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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11移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中印版)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book/2c95efb3871010f7018711af53f502eb

標題:111移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中越版)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book/2c95efb3871010f7018711b1130b03d7

標題:111移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中泰版)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book/2c95efb3871010f7018711b038890363

標題:111移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中英版)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book/2c95efb3871010f7018711ae7f200277
 

親愛的外籍朋友,歡迎您來到臺灣協助我們推動各項國家建設、產業生產及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我們除了表示誠摯的感謝外,為了您在臺灣工作期間能順利愉快,有些話要提醒您。

  1. 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您應於進入我國後 3 日內及滿 6 個月、18 個月以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由雇主安排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2. 應於限期內辦理外僑居留證,您應於進入我國後 15 日內,由雇主帶領並檢附相關文件至您居留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
  3. 應由雇主如期辦理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您初次進入我國經建康檢查合格後,應由雇主於您入國後 15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許可期限屆滿,您如有需要延長工作期限,仍應由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 60 日期間內,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4. 僱用您的雇主應與聘僱許可函上的雇主一致,您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5. 您目前所從事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應與聘僱許可函上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一致,您不得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或在許可以外之工作地工作。
  6. 如您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而您所照顧的被看護者不幸死亡後,您應促請您的雇主於 30 日內,儘速向勞動部辦理變更被看護者,由符合親等關係之新雇主接續聘僱,或轉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事宜。 
  7. 您在臺工作之薪資所得,應依規定繳納所得稅,依我國稅法規定,移工在臺工作之薪資所得應繳納所得稅。
  8. 您在臺工作期間內,不得吸食或持有鴉片、嗎啡、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毒品以及進行性交易,一經查獲將受刑事起訴。
  9. 您在入境臺灣時,應確認接機人員(雇主、仲介或代理人),以防誤接被騙。

各位外籍朋友,為了確保您在臺工作之權益,請務必遵守以上各項規定。若您發現您的雇主未依限為您辦理上述相關事項者,請儘速要求您的雇主依規定辦理,若經反應後仍未改善或發現您的雇主有任何違法的情事,請您儘速與新北市政府移工諮詢服務中心聯絡,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事業單位僱用之移工是否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成勞動部)80年12月26日台(80)勞動1字第30825號函,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移工,不論何時入境,均應有該法之適用,惟移工與事業單位訂立定期契約者,其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勞工之規定辦理。

事業單位所僱用的移工,其工作時間、工資、休假等勞動條件是否要比照勞動基準法?

是。因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且該規定並未限於本國籍勞工才適用。所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假等),不分國籍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一、生活管理
移工生活管理係依其特性以滿足其日常生活所需之基本需求而安排,包括每日每人食、衣、住、 行、育樂之全項責任關顧,訂定作息時間表,填寫生活日誌,統計出缺勤人數,達到完全掌握的 標準。
(一)居住設施 勞動部於八十七年八月公佈外籍移工生活管理計劃書,要求雇主申請移工時須切結將依標準 規劃,安排外國人之生活管理,並列為勞動檢查項目。該規定為移工宿舍規劃作最基本的要求, 雖稍嫌不足,但可為基本參考。 宿舍生活營區之規劃以獨立隔離為原則,與鄰近居民、社區保持一定距離。 工廠聘僱之移工可使用現有之員工宿舍分開居住,或單獨租賃民屋。工程營建案所使用移工 需另建臨時宿舍,一般以輕鋼架組合屋為之,但應重視結構安全性,防颱風、地震以免危及移工 生命(如曾發生颱風吹垮組合屋事件),應有寢室、餐廳、廚房、浴廁、康樂室等生活基本設施, 居住面積每人應在 3.6 平方公尺以上,宿舍區應設置寬敞暢通之通道,通道兩側有寢室者,其寬 度應為一點六公尺以上;其他情形者,為一點二公尺以上。男廁所便坑數,以住宿男性外國人計 算,每二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廁所便池數,以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 女廁所便坑數,以住宿女性外國人計算,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洗衣、烘乾設備可 請廠商裝設投幣式機種。
(二)飲食供應 民以食為天,雇主應提供移工足量、營養並最好合乎其民族口味之伙食,併同工人引入當地 廚師是一辦法,移工輸出國口味之調味、配料等均由特定之供應商提供。大台北捷運及六輕麥寮 工區,均曾因伙食問題發生罷工事件。若採取餐券計價方式者,須特別注意部份移工太過檢省少 吃而致營養不良之狀況。絕對要避免移工自行解決伙食,容易產生偷盜、擾鄰或自行煮食致有違 安全、衛生之顧慮,並適時辦理慶生會、加菜,令其飲食滿足,減少自行加菜造成不幸事件。如 曾有移工捕食河豚致死,或池塘釣魚遭毆打等事件。
(三)衛生習慣 不同國籍的移工應依其衛生習性予以勸導或教育,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如菲籍移工仍有 部份以手抓食飯菜,最好勸其改用餐具,否則應備洗手水桶。而泰籍移工喜食生菜及生牛肉、蟹 等易染寄生蟲、肝蟲,應特別注意避免自行料理伙食,且泰工上廁所習慣以水管用手沖洗,應適 當配合安置水管並教育使用衛生紙。
(四)衣著被褥 目前引入之移工均來自東南亞熱帶地區,較能耐熱,但怕寒冷。雇主準備之寢具應含棉被與 毛毯,並注意協助移工獲得足夠禦寒衣物。移工從事勞動之工作,衣服容易污髒,須經常換洗, 故可準備大型公用洗衣設備,或以投幣式系統供移工使用。另住宿區內應設有頂蓬之曬衣場,以 避免寢室內衣物亂掛,影響衛生及整潔。
(五)交通問題 移工使用自行車,應特別注意其安全,並限制某些地區範圍內使用,否則易生車禍意外。最 好嚴禁騎用機車,以避免闖禍,視需要應適時安排車輛統一載運移工外出購物或旅遊等,並有雙 語人員引領帶隊,人數多時更應編隊,以策安全。
(六)醫療照顧 遇有生病而無法工作之移工,應由雙語人員陪同就醫,並問明有無特殊病史或藥物過敏等。 較重大之傷病情況,必須住院者,應留有專人(雙語人員)陪同照顧。遇檢查出傳染性疾病者,立 即予以隔離並施予廚房人員及其他人員衛生知識。為維護移工之權益,協助移工獲得應有之勞、 健保補償金。
(七)休閒、節慶及其他 每月舉辦慶生會,撫慰其遠離家鄉工作,辛勞之情,但勿使其飲酒過量而誤事。依國情不同, 應 協助各國移工慶祝其重要節慶,如泰國之泰皇生日,潑水節。菲律賓之新年、聖誕節等,最好能 配合交換休假一日或特別為其辦理慶祝活動,讓移工有被尊重,被愛護的感覺。對於移工男女交 往問題,應予適當注意,強調衛生教育,避免因情感問題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訂定適切的移工生 活規範與宿舍管理規則,於移工入駐時予以宣導,便於管理人員督導及執行管理規定。適時與移 工溝通以解釋誤會、排解糾紛並藉以瞭解需求,傳達雇主要求。 二、行為管理 有關外籍移工個人及集體行為,規範及相關問題之處理及預防要點討論如下:
(一)逃職問題 造成逃職的因素有非法仲介拐騙、工作不適應,雇主或領班虐待等,或獲知將遭因故遣返, 索性先行棄職逃走,另尋賺錢機會。當逃職發生時,以移工失去行蹤滿三日,立刻報警列查,同 時報備勞動部。自逃職移工之交友環境中,想辦法瞭解其可能去處,請警方加以查緝。 日後緝獲之移工在其拘留警局所期間,應配合辦理證件交付、完稅、訂購機票供警方遣返等 手續,離境後向航空公司取得搭機離境證明,以備辦理銷案遞補之用。並可取得該名移工被拘押、手 銬之照片,作為加強其它在職人員之教育之用。 逃職問題的預防,應平素留意工人交友動態,外出時留下去處電話、訪友姓名等記錄。時時 宣導非法工作所冒之危險,如工作收入與期間無保障;身心受怕,如驚弓之鳥;工作安全保障低, 醫 療傷亡無依靠;經常被騙遭棄、流落街頭等。總之平素多關心移工、妥善照顧生活,多給加班機 會,安定其心情,滿足其所需。
(二)飲酒問題 教育水準低之勞工階層,本易有飲酒放鬆之習慣,然而過量時容易發生難以控制之狀況,如 鬥毆、損壞設備、火災或怠惰不上工等,尤其是在發薪日或不工作之假日較易發生類似情形。於 宿舍或營區管理規定中,宜規範飲酒節制之時間、地點、數量等,並加強督導及巡查,違反規定 者予以警告或其他處罰,有酒癮者、累犯者則遣返之。若公司舉辦之團體活動中,有過量飲酒失 控者,委言拉勸,隔離於現場之外,以將冷卻,避免肇事。切勿強力壓制,才不會升高對立態勢。
(三)賭博問題 賭博通常易發生於發薪日,或平常晚間,發生原因有打發時間,有嗜賭本性,還有設局詐賭 者,往往發生糾紛,引起嚴重後果。應於每日睡前巡查寢室,嚴格禁絕任何金錢遊戲,相對地多 提供休閒娛樂設施,使其有所寄託,消遣空閒。
(四)罷工、怠工 引起罷工等事件的原因有:雇主、領班欺虐工人;聘僱條件不瞭解、金錢處理(如加班費計算、匯 款、匯率計算之差誤、薪資晚發)不當或誤會;群體間待遇不一致、不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 伙食不滿意等。 應透過管理人員或雙語人員事先掌握資訊防患於未然,既發生後,宜緩和情勢,誠懇面對,把握 「先上工後談判,不違法令」之原則進行疏導,先行隔離首謀及意見領袖,迅速遣返當為事件處 理要領。
(五)鬥毆 移工血氣方剛,自尊心強,加以身處異國,環境不熟悉,防衛心極強,很容易以各種原因引 起爭鬥,須平常多觀察移工群體行為,避免可能爭端。包括避免移工集體往 KTV、餐廳等地,容 易爭風吃醋造成問題;觀察小群體或幫會的形成;注意少數人製造或私藏凶器之跡象。 若發生群毆事件,應儘速予以隔離,並召喚警方協助,將領頭肇事人員扣留,隔日待其冷靜 後再作進一步處置。類似事件發生時,儘量避免媒體之參與、追蹤,以免橫生困擾。
(六)其他注意事項 任何移工擾動事件,均須作第一時間之立即應對,惟處理方式宜緩和而堅持,務必先求事件 之冷卻,恢復正常作息,而後快速處理之。有較大勞資誤會或紛擾時,可洽勞工出口國駐台勞工 事務代表等協助引導,解決。 配合宗教信仰,設立禮拜場所,導引善信,有時可請與移工同國籍之和尚、神父等神職人員 來宿舍或營區訪視、宣教。
三、事務管理
(一)法定流程文件辦理 有關移工來台及工作期間之有關事務,首推所有法定文件及手續流程,包括入境體檢、居留 證、聘僱許可、勞健保、扣繳、完稅、出境手續、核准函作業等。由於該等事務之繁雜,雇主可 飭由其簽約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其專業知識協助雇主或代為辦理,並依時限將各項文件控管妥 當。
(二)錢財處理 每月薪資徵得工人同意後,保留少許現金零用,其餘儘量幫其匯回,以免手上現金太多,隨 意浪費,沾染惡習,甚置家庭於不顧,造成更多糾紛困擾。另注意避免移工自行以地下管道匯款, 以 免因小失大。
(三)意外事件 移工較常發生之意外事件,最多者為工作中受傷,另有交通事故受傷或飲食不當集體中毒等。應 依以下原則來處理或防範意外傷害: 1、快速正確的反應,及工作環境之安全設施。
2、雇主有責任協助意外受害人治療完成,並依情況協助解決經濟上之問題。
3、加強工作安全教育,及工作環境之安全設施。
4、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以及外出人員照顧。
5、預防勝於處置,多一分防範,少一分流血。
(四)死亡處理 移工常見死亡原因工作意外,車禍、過勞、心肺衰竭及不知原因之猝死。其須注意及預防之 事大致與前項「意外事件」之作法相同,惟死亡移工身後事務之處理程序如下:
1、保持現場完整,以免影響法定程序,經檢察官驗屍後,方能移動屍身至殯儀館冷凍,等候開 立死亡證明。
2、聯絡其國外家屬,取得家屬身份證明及經認證之法定授權書後始能處理遺體。
3、遺體運送出境及向勞動部辦理核備手續。
4、申請勞健保給付並儘速匯予家屬簽收。
5、工廠或工地宿舍經過意外死亡事件後,最好能洽神職人員來作法事,以安息亡靈,也對其餘 在職人員有平撫及安全宣導之作用。 四、工作管理 移工來台前均已簽屬勞動契約,其中已明確規範:工資、工作時間、假日、加班費、請假規定及 終止聘僱事宜等……且內容皆以中文及移工國家文字進行對照,為勞雇雙方應遵守之契約規範。 勞動契約在移工入境時隨原核准函一併攜回,雇主應妥善保存並作為訂立管理規章之參考。

『對於雇主來說,正確管理移工的工作狀況是重中之重,適才適用,務必達到人人有事做,事事 有人做,不因是移工而歧視,仍應妥善溝通,視為人才培育,幫助他們適應台灣的生活』,並達成以 下幾點:
1. 對於移工薪資及加班、休假.....等等都必須事先溝通,避免日後認知差異。
2. 灌輸生產品質與工作效率的概念,教育移工不要為了錢而怠慢正常工作,只為能多些加班。
3. 移工與本國勞工一視同仁,賞罰制度須遵照公司原本制度公平即可。
4. 不論任何工作應由雇主派任,而不是任由移工挑選,以避免未來工作意願低落、不配合加班等問 題。
5. 功過賞罰分明,事情做好應該有獎勵,做錯事也該嚴正給予教導。
6. 主管對於有關移工相關訊息應該主動告知雇主,避免日後不當誤會。
7. 避免與移工在工作外有金錢上往來,以免日後索求無度。
8. 若有外出情況,返回時間最晚不可超過 23:00pm。
9. 若發現勞工有異狀或不適任,先通知移工仲介公司,不要告知移工,以免因誤會而發生逃跑失聯 事件。
10. 新進移工若要上工前,請先示範做一次,移工再親自做一次,若有不對可從旁指導及糾正。
11. 電話的使用:最好限制長途及國際電話發話功能。 12.若有以下情事請通知仲介公司處理:移工親屬重病或病危、移工想解約、移工失聯、不聽從管 理、不配合加班、酗酒打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