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的移工在新北市五股區,酒後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原以為由於是微型車輛,法律後果應該不會太嚴重。然而,他的酒測值高達0.34,超過了刑法所規定的標準,因此被控以公共危險罪。
這名騎士一開始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為他沒有戴安全帽。當警方接近問及其身分時,他語焉不詳,但身上散發出的酒味讓員警高度懷疑他有酒後駕車。
根據去年11月的新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需要強制掛牌和納入管理。除了駕駛人需要年滿14歲和最高行駛速度不能超過25公里/小時之外,還有其他規定,例如後座不得載人,以及必須佩戴安全帽。一旦酒測值超過0.25,駕駛人將被控以公共危險罪。
值得注意的是,這與電動輔助自行車(主要以腳踏為主,但也有電動輔助)的規定有所不同。對於電動輔助自行車,任何超過標準的酒測值都將受到罰款,而當以電動方式行駛並且酒測值超過0.25時,同樣會觸犯刑法。
這起事件凸顯了即使是微型車輛,一旦涉及酒後駕車,也會受到嚴格的法律制裁。希望這能作為一個警惕,提醒所有駕駛人,無論車型大小,酒後駕車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