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庭類雇主第一次引進或接續聘僱外籍移工, 必須先參加聘前講習。所謂第一次聘僱, 是指過去從未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或接續許可, 目前要引進或接續聘僱移工的雇主。 但若雇主曾經違反規定未參加聘前講習, 並且未經核准的聘僱或接續許可也不在此限, 則未來再聘僱移工時仍需參加聘前講習。 例如,雇主在 2016 年 7 月 5 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並且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而被勞動部限制聘僱期限, 但此期限內獲得一段核准的聘僱許可, 且未參加聘前講習, 則未來再聘僱移工時仍需參加聘前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