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標準一致 雇主若禁移工外出 勞動部:將廢聘
針對媒體報導「中央政府未反對苗栗縣政府限制移工活動措施」,勞動部今聲明,日前苗栗縣電子廠移工群聚感染,地方政府宣布全縣移工除上下班其餘時間禁止外出引發爭議,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日前已表示,本國籍民眾或外籍移工第3級警戒執行標準一致,非必要不要外出,已提醒苗栗縣府回歸標準執行;勞動部也強調,若雇主侵害移工遷徙往來自由,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京元電月初爆發移工群聚感染事件,苗栗縣政府事後以防疫為由,宣布全縣移工除上下班期間停止外出,引發一片撻伐。對於有媒體報導「中央政府未反對苗栗縣政府限制移工活動措施」,勞動部今發聲明駁斥。
勞動部表示,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於6月9日下午指揮中心記者會中已表示,本國籍民眾或外籍移工第3級警戒執行標準都一樣,非必要不要外出,經了解,是苗栗縣政府內部會議及臉書宣布此事,已經提醒苗栗縣回歸3級警戒標準執行,特別提醒全國僱用移工的工廠、公司之雇主,都應在這段期間務必好好照顧移工。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執行,並應依計畫書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實施應變處置或措施,勞動部也已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讓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雇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均應依照指引與規定辦理防疫作為。
針對部分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切結書形式,約定移工染疫後自負法律責任及治療期間一切所需費用,試圖免除就業服務法管理責任,勞動部強調,切結書並不具法律效果,雇主仍應依法擔負雇主管理責任。
勞動部指出,雇主或任何人以非法方法剝奪移工行動自由或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將有違犯刑法妨礙自由及強制罪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之自由,雇主對移工管理措施如有侵害移工遷徙往來自由,勞動部將以雇主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及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勞動部重申,雇主及仲介公司應確實遵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在這段期間務必好好照顧移工,攜手共同渡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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