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便民:移工離境備查作業新規定
為簡化行政程序,勞動部宣布新的便民措施。若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因聘僱關係提前終止並經地方政府驗證後出國,勞動部會在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雇主離境備查函,雇主無需在移工出國後再自行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雇主應在移工出國後30日內,提交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以辦理離境備查。然而,如果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提前終止聘僱關係並經地方政府驗證出國,則不需要雇主自行辦理,勞動部將自動查核移工出境資料並主動寄發離境備查函給雇主。據勞動部統計,目前每月約寄發8千多件移工離境備查函,其中高達8成是由勞動部直接查得資料並主動寄發,僅約2成是由雇主自行辦理。
勞動部強調,若移工因行蹤不明經尋獲出國、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許可出國,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使聘僱關係消滅,雇主仍需依規定辦理離境備查,並在移工離境後30日內提交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對於因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無法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出國的移工,雇主應在移工解除隔離後,安排最近日期的班機使其出國,並附上相關隔離通知書等文件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唐明移工人力仲介公司提醒雇主,了解並遵守這些新規定,有助於減少繁瑣的行政程序,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唐明移工人力仲介公司也建議雇主隨時關注勞動部發布的最新資訊,以確保聘僱過程的合法合規。
唐明移工人力仲介公司在這裡強調,移工離境備查作業的簡化措施,對雇主和移工雙方都是一大便利。雇主不僅可以減少繁瑣的程序,還能更高效地處理移工離境相關事宜。唐明移工人力仲介公司會持續為雇主提供最新的政策資訊和專業的諮詢服務,確保每一位雇主都能順利應對各種情況。
最後,唐明移工人力仲介公司再次提醒,雇主在聘僱外勞過程中,應隨時了解和遵循勞動部的最新政策,以確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這不僅能夠有效保護雇主的權益,也能夠為移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