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都過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製造業移工承接額外5%配額 彙整問答集
為了促進製造業、工廠申請外勞優先聘用在臺轉換的製造業移工,自112年6月17日起,勞動部额外提供5%的配额,使製造業雇主可以透過人力仲介公司申請在國內以第二順位聘用製造業移工。該5%的名額無需接受定期審查,期滿後不受限制,雇主可選擇在國外引進或繼續在臺承接。由於這是一項新措施,勞動部最近整理了問題,製作了問答集以協助雇主和仲介機構更好地了解相關事宜(可在此下載)。
勞動部解釋,這個增額5%的機制僅適用於製造業雇主接續聘用製造業移工,其他業別的雇主要承接製造業移工不符合資格。在申請增額5%機制之前,雇主仍需先進行國內求才取得證明及申請取得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雇主可選擇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移工轉換媒合,獲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也可以透過人力仲介公司面試進而雙方或三方合意的方式直接向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移工的許可。
勞動部表示,對於受理新雇主申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接續聘僱許可案,原則上採取一案一求才,但對於「同日送件」的情況,也可例外同意。如果新雇主透過人力仲介公司以雙方或三方合意的方式接續聘僱其他雇主所聘僱的製造業移工,並在同一天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則可視為同一案,填寫同一求才證明序號。
勞動部指出,製造業移工3K5級制度名額、增額5%機制和EXTRA附加名額的總上限為40%。雇主可以放棄遞補、3K5級制度的多次申請名額以及未引進的附加案名額等,以確保有足夠的名額進行製造業移工國內承接。
有雇主、人力仲介公司問及,是否可以先將現行聘僱的EXTRA附加移工轉出,然後再通過增額5%機制將其承接回來(即自轉自)?對此,勞動部明確表示,根據審查標準第25條之1的規定,雇主不得接續聘僱自行轉出的製造業移工,也不得跨業別承接增額5%的製造業移工。只能接續聘僱其他製造業雇主轉出的製造業移工。
勞動部強調,所有透過人力仲介公司申請增額5%機制承接的製造業移工,在後續不需接受定期審查,而且每名移工的就業安定費為每月新台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