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國後,外籍移工需要在3日內辦理入國通報和健康檢查,
並在15日內辦理外僑居留證和聘僱許可。
此外,外籍移工應於完成隔離或檢疫14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到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在入國通報方面,雇主需要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單」,
並通知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行檢查。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發「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受理證明書」,
雇主憑此證明書和相關文件申請聘僱許可。
此外,雇主也需要在外勞到職當日辦理勞保投保手續,並按月繳納保險費。
如果雇主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投保手續,將處以罰鍰。
此外,雇主還需要繳納就業安定費,應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