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內容及補助金額
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內容及補助金額
補助項目 |
身分別補助金額 補助內容及說明 |
一般區域 | 原民與離島區 | 每年最高補助金額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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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 (全日) |
1、 內容: 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 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 含交通接送。 3、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1,250 |
1,188 |
1,050 |
1,500 |
1,438 |
1,300 |
一、長照需要等級第2至第6 級者: 上限87,780 元二、長照需要等級第7至第8 級者: 上限71,610 元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 (半日) |
1、 內容: 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 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 含交通接送。 3、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625 |
594 |
525 |
750 |
778 |
650 |
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
1、 2、 3、 4、 |
內容: 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 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照顧,服務內容包含 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 關服務。 以一日(二十四小時)為一次單位。含交通接送。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 定辦理。 |
2,310 |
2,195 |
1,940 |
2,775 |
2,660 |
2,405 |
|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夜間短照服務) |
1、 2、 3、 4、 |
內容: 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工 作人員提供包含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 藥、活動安排、住宿及相關照顧服務。 夜間指每日下午六點至翌日上午八點。以一次為一補助單位。 含交通接送。 |
2,000 |
1,900 |
1,680 |
2,400 |
2,300 |
2,080 |
|
巷弄長照站短照服務 |
1、 | 內容: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進食、 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以 1 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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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0 | 162 | 143 | 205 | 197 | 178 |
居家短照服務 |
1、 內容: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補助對象家 中,提供其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 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 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 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 以二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單日居家 短照服務合計 以十小時為上限。 |
770 |
732 |
647 |
925 |
887 |
802 |
(一) 長照低收入戶: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
(二) 長照中低收入戶:非屬第(一)項身分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三) 長照一般戶:非屬前二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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