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1日起,恢復受聘僱外國人入國三日內健康檢查時程
一、依據受聘僱移工、外勞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下稱健檢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二、國內疫情現已脫離高峰期,此波疫情全年齡層致死率較前一波疫情低,而目前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確診人數亦已占一定人口比率,社區已有一定之群體保護力,復以社區防疫強度已陸續調降,且自本(111)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採「7天自主防疫」且施行迄今,COVID-19境外移入病例數未造成國內防疫及醫療量能負擔。
三、考量國內已無居家檢疫措施,目前受聘僱外國人於自主防疫期間COVID-19快篩陰性即可正常工作,為及時掌握其於母國可能已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爰恢復該等對象依法辦理入國三日健檢,及早發現並進行治療,除可減少重症高風險受照顧者遭受感染,亦可避免後續因疫情擴散造成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之負擔。綜合考量該項健康檢查係依法應執行之公衛措施,具防疫急迫性及必要性。
四、請各指定醫院受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時,確實依據「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及「自主防疫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落實分流看診機制、個案通報及處置、提醒入院人員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等,以維護受聘僱移工、外勞與醫療工作人員之健康安全。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視實際需要,必要時不預警赴醫院瞭解各項防疫措施落實情形。
五、此外,請勞動部加強向雇主及受聘僱移工、外勞宣導,境外如有身體不適,應於當地即時就醫診察及獲得妥適照護;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5日內應暫緩搭機(自本年11月14日起實施)。入境前14日內有疑似COVID-19症狀者,入境時應主動通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並配合於國際港埠唾液採檢及優先搭乘防疫車輛;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落實快篩及遵循防疫指引,如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或透過遠距/視訊診療,由醫師評估快篩陽性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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