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Q

    外勞何時做健康檢查??

    A
    外籍勞工入國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18 及30 個月的前後30 天內,應安排其至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者,於其完成治療或治療再檢查後,雇主應於15 日內檢具完成治療證明或再檢查診斷證明書送衛生局備查。